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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視法應再修

2016/07/25 轉載自中國時報時論廣場


文化部22日召開公共電視第6屆董監事審查會議,最後由行政院提名的董事名單僅11位獲審查通過,未達公視最低董事人數17位的門檻,還差6位才能組成第6屆董事會。

個人衷心期盼公視能盡快組成新董事會,讓公視新董事會順利運作。

在這次審查會中,兩位公視現任董事童子賢與姚仁祿在審查中未獲通過,令人感到相當意外,我也為當事人抱屈。

依據《公視法》規定,行政院提名的公視董監事候選人,需得到超過四分之三審查委員同意,而審查委員則是由各黨團依比例推派。審查過程本不應有意識型態介入,但現實上每每讓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議成為意識型態的角力場。我尊重現有的機制,但現有機制往往讓公視在改選新任董監時波折不斷,過去更曾長達900多天無法組成新董事會,造成公視治理與管理無法正常運作。

我認為公視現有的董監事審查機制是有問題的,為了讓台灣社會能持續進步,十分期待文化部鄭部長能推動修改《公視法》,讓第7屆公視董監審查委員會時能夠適用,相信才是社會之福。

童董事與姚董事這3年來為公視盡心盡力,貢獻卓著。童董事不僅積極協助募款,並率先捐款支持公視「看見更好的未來」計畫;他更積極出力,如公視派遣員工納編為正式員工,他也花了很多時間,他個人經營兆元規模的企業,百忙中願意來幫忙,勇於任事讓事件圓滿落幕,值得大家的肯定。

至於姚董事則受華視資產活化推動小組的委託,請他以其專業來義務協助華視規畫具前瞻性的資產加值活化計畫,卻受到外界誤解。華視年年虧損,加上未來媒體經營環境競爭更趨激烈,勢必要推動變革加上資產加值活化,才能讓危機變成轉機。

我期待日後在公視與華視的新董事會中通過此案後,能在文化部的支持下,繼續與社會大眾溝通,推動華視的資產活化案,才能對得起全民的託付。

(作者為公視第5屆董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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